113-2校長報告文稿
「114年度『高雄數位學園』網路假期─上網飆寒假作業」本校達標 114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」 一、王婷櫻老師指導五年一班郭攸辰參加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—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榮獲第四區第一名,記嘉獎一次。 二、簡碧瑩老師指導五年二班張旂睿參加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—臺灣台語朗讀榮獲第四區第一名,記嘉獎一次。 1140623校長晨會報告 這次 聽說最近同仁不希望對學校很有貢獻的代理老師離開,因此衍伸出留誰或不留誰的傳聞,還拜託校長決定?!但是校長只說明原則: 1.不可以假設要留誰或不留誰,原則上誰都不能留!只有符合需求的,經教評會同意開缺。 2.做任何事先經教師本人同意是最高原則!不可以強迫綁定現任教師上某些課。例如不可以未經本人同意,就要老師去擔任專長課或本土語課。 3.目前看來有兩個代理缺,必須滿足三種需求:羽球專訓課、本土語專長課、電腦課。其中專訓老師及本土語老師必須要有相關證照或資格。 4.通常會是先以代理缺額滿足專長證照缺,其他再以代課資格滿足非專長證照缺。但最終仍由教評會決定。 所以,不是校長或大家想留誰,而是開出的缺必須滿足條件。請相關處室要先把條件跟全校說明,最終由教評會決議,不是校長決定。 一、課照班委外服務人員疑似對兒少不當對待,調查程序之適用: 1.本校委外兒童課後照顧班係依據教育部"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"第四條估定,由本校 委託依法 登記或立案之公、私立機構、法人、團體(以下簡稱受託人)辦理公立課 後照顧班或公立課後照顧中心。本校與廠商為採購法之故約關係,廠商所屬服務人員由廠商負責人擔任雇主,其服務 人員資格與在職訓練計畫、載於招標瞤建中,雇主 依據相關規定訓練、雇用、勞保、資遣等。 2.委外課照班服務人員非教師法第三條教師身份,自無"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"之適用,非召開校事會議。 3.依據" 高雄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設立及管理補充規定 "第五條第一項規定, 學校辦理課後照顧班者,應成立課後照顧推行委員會,負責本服務推動事宜。同條第二項規定:學校委託辦理課後照顧班者,應成立評鑑小組,隨時了解受託人辦理情形,定期評鑑考核。因此,本案應由承辦處室(教務處)受理疑似案件的初步調查,並將結果呈報本校課後 照顧推行委員會後續調查、通報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