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1學期報告文稿
校長遴選
若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,對教務處彙整的學校待解決問題及發展方向沒有意見,那我們還可以來做另一件重要的事,就是把各位的教學需求再做彙整。
校長到校後,逐年處理完的需求或改善的地方有:
(斑斑有冷氣、班班有濾淨機不是校長政績)
更換班級老舊書包櫃、課桌椅
更換教師用辦公桌椅
更換窗貼、窗簾
抓錢鼠、抓虎頭蜂、抓蜥蜴
跳電問題改善
明年之後排預算案:
飲水機增設予改善、後門及穿透牆、
1140225行政會草稿
- 準備提
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方法包括:
建立學習動機:幫助學生找到學習的興趣與目標,例如透過問題導向學習(PBL)或與生活連結的課程設計,讓學生感覺學習有意義。
培養時間管理能力:教導學生規劃學習計畫,使用待辦事項清單、時間表或學習管理系統(LMS),讓他們學會分配時間並自我監督。
鼓勵主動探索與提問:讓學生習慣自己
搜尋 資料、分析資訊、解決問題,而不是單純依賴老師提供答案。使用數位工具與資源:提供線上學習平台(如Coursera、Khan Academy)或電子圖書館,幫助學生自主學習,並鼓勵他們使用AI工具輔助學習。
培養批判思考與反思能力:讓學生定期檢討自己的學習進度,記錄學習心得,透過自我評估找出需要改進的地方。
提供選擇與自主權:允許學生選擇學習主題、方法或專案,使他們更投入並培養責任感。
建立支持性學習環境:教師應該扮演引導者的角色,提供適當的建議與資源,並給予學生鼓勵與肯定。
設立挑戰與目標:透過短期與長期學習目標的設定,讓學生持續進步,並透過小成功建立自信心。
這些策略可以幫助學生發展獨立學習的能力,讓他們能夠終身學習並適應快速變化的社會。
1.農業部提供全國學童喝鮮奶政策,因為貨源不足、配套措施不足,已於上學期末停止供應。
2.近來天氣寒冷,類流感、諾羅病毒流行,請全體師生戴好口罩、勤洗手。
3.雙語教育政策,目標2030年成為雙語國家,政策不變,目前本校持續聘用外籍教師增加學童學習雙語機會。
4.為推行數位學習與AI教育,本校持續增購數位學習設備,增加師生利用AI工具機會。
5.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是一件重要事情,除了在校教導學生自主學習能力,家長也可以透過底下方法鼓勵孩子自主學習:培養時間管理能力、使用數位工具與資源、找到並培養孩子的興趣、陪養責任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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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群的力量
有幸參加及知道兩個積極運作的科學社群:
高雄市天文學會:
這是一群由大學、高中、國中、國小天文社團老師、地科老師所組成的社群,核心成員不到20人,卻能在沒有政府預算的情況下,持續推動民眾天文科普教育,及出版天文期刊,已達25年。當年參加天文社團的高中生,需多人成家立業後,已成為天文相關行業者,又回來參與,形成師生同行,同為民眾服務。總幹事文光老師,及幾位理事長是
某個國小自然教師社群:
這是婷媜老師主持的國小自然教師社群,教師們自發來參加進修,每年只花教育局幾千的社群經費,卻能運作超過6年,雖然是只有巷子內的人才知道的社群,但人數時常在50人上下,這樣下來已經很難去估算她的影響力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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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0211校長晨會報告
- 今天因為開學事情諸多,但又有重要事項宣布,因此請報告者把握時間,提早結束會議。
- 時間關係,未能詳細說明校長遴選及浮動代表選舉改變,將於會後書面說明或下次說明。
1131125
主旨:本校112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發生履約缺失,造成第三方受傷乙案,日惠請相關人員蒞校,與法律顧問進行後續權利及責任協調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1131029
今天稍早又接到何權峰議員的林富蒂助理的電話,原來課照以不實文件投標廠商扶儷學會去投訴,希望召開協調會談論清算及履約保證金退還事宜,否則就要提告。經校長向林助理解釋,清算費用應該沒問題,但是保證金依法將沒收,不是協調會可以解決的,因此建議廠商應該向工程會申訴,或者依法提告,試著爭取自己的權益才是。
1131009終止契約
參考台北市政府採購網(https://gpis.taipei/frontfunction/affair/wfrmQA_detail.aspx?ID=238#)意見:
一、經查民法中規定,契約之「解除」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因行使解除權而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,以回復契約訂立前之狀態。契約解除後,契約所生債務尚未履行者,僅其債務消滅而已,其業已履行者,該受領給付之當事人應向他方返還給付,以回復未訂約以前之原狀,故「解除」權之行使較適用一時性之契約,例如土地買賣。契約之「終止」乃使契約嗣後歸於消滅之行為,換言之,契約因終止權之行使,由契約當事人之一方,以意思表示使契約嗣後失其效力。終止權人於契約終止以前,已有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不因終止權之行使而受影響,故「終止」權之行使較適用繼續性之契約,例如工程承攬及勞務工作。
二、綜上,終止契約是使契約自終止時起消滅,並無溯及效力,與解除契約不同。一般於工程承攬或勞務工作屬繼續性契約之特性,除了訂約後未履約前或訂約後初履約時,其行為合於得解除契約之規定;否則,在已履約後,宜適用終止契約之規定。
三、本案情形究屬解約或是終止契約之疑義,應依契約失其效力後是否回復契約訂立前之狀態,本於權責認定之。
參考chrome-extension://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/https://ws.moe.edu.tw/Download.ashx?u=C099358C81D4876C0C1AA24D0BCFA1D884B1D83561E5E922CD0AEBE2A1DA7165E5139DA9F7E483B7787A3DAD77D0F4538D8CBC28CED4DBD11C1B321558183E024E3BC76944EA08B18157C288C3017689&n=B1F82F4C4358C8A4C07AF3B3EFA25D3A281103C8C8E859E713F5CD4E2CD0135B2FD36BAA673544E538193160F0AEE8CB&icon=..pdf
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局長退休鍾禮榮的網路文件,其對 「終止契約」定義為:使契約「不繼續」發生效力,在終止「前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。而「解除契約」定義為:具有使契約「自始無效」之法律效果,亦即雙方回復初始關係之狀態。雙方互負「回復原狀」之義務.亦即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,回復訂定契約前之狀態。
「FIDIC新紅皮書契約範本」之條款,終止事由之用語均為Termination所指即為終止的意思,而無契約雙方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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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】因故須終止契約並結算價金,結算價金前是否會做驗收程序?
【問題】
原訂驗收及付款條件為「履約完成後辦理驗收(無初驗及查驗)、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」,但因故須終止契約並結算價金,想問在結算價金前各位的單位是否會做驗收或其他類似驗收的程序?
【解析】
按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工程企字第0九九00五二0五三0號令修正之採購契約要項第25條:「工程及財物採購契約,應訂明採購標的之查驗或驗收程序及期限。前項規定,於勞務採購契約準用之。」之規定來看,有關驗收時是否採抽驗方式驗收?抽驗比例為何?等驗收程序,自應於採購契約內訂明。若已訂明,當從其規定;如未訂明,也未另約定,則驗收時之抽驗比例,應依「公平合理原則」及「適正裁量原則」定之。
從而,本案應先查明者為「就此,有無約定」?如果已訂明,當從其規定;如未訂明,也未另約定,應依「公平合理原則」及「適正裁量原則」定之。
換言之,繼續性之債,終止契約時,廠商已給付者,機關即應給付價金,則當有「給付部分是否符合約定」以及「其保固」之問題,是如未訂明,也未另約定,基於「公平合理原則」及「適正裁量原則」,本文認為仍須做驗收或其他類似驗收的程序。
113.8.29.銀行註冊繳單之說明欄
注意事項:
1.繳費日期113.......
2.請持本繳費單至銀行繳費,或利用全省7-11、全家、OK、萊爾富等超商繳費,至四大超商繳費可免手續費。
3. 本繳費單分為:第一聯註冊費存根聯;第二聯代購費存根聯;第三聯空白。本校代購品項另發細目表說明。